2011年7月17日星期日

评论:艾未未案件折射西方一些人对中国司法的傲慢与偏见

评论:艾未未案件折射西方一些人对中国司法的傲慢与偏见

北京市公安机关22日宣布依法对艾未未取保候审之后,一些西方组织和个人迫不及待地开始政治化的解读,以有色眼光看待这起经济犯罪案件,甚至将艾未未的依法取保候审归因于中国政府迫于所谓“国际压力”的结果。
这些批评中国法律制度的人并没有以理性的法治思维来理解中国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过程。或者说,他们长期的意识形态偏见遮蔽了自己的双眼,以至于对事实视而不见。
北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声明说,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进行侦查,已查明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鋻于艾未未认罪态度好、患有慢性疾病等原因,且其多次主动表示愿意积极补缴税款,现依法对艾未未取保候审。
声明虽短,但事实清楚:艾未未是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而接受调查,犯罪事实清楚。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因为查证其犯罪行为的需要。认罪态度好和患有慢性疾病,是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这也是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实行人道主义的具体司法实践。
中国是法治国家,对打击犯罪既不会因为所谓外部因素而宽,亦不会因外部因素而严。宽严相济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而作出的自主裁定。从艾未未的被监视居住到被取保候审都是依法行事,宽严适当。中国的司法制度也不会因所谓外部“施压”而改变。
多年来,中国刑事法律制度改革越来越注重证据,越来越注重程序公正,其目的就是既依法打击犯罪,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西方一些真正的专业法律人士在被问到如何评价一些敏感案件判决结果时,他们往往回答:我没有坐在旁听席上听完所有的呈堂证供,无法得出公正的结论。
这是法治精神赋予法律人士应有的谨慎和理性。
但是以法治权威自居的一些西方人,在没有掌握证据,没有掌握事实,甚至对案情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却对中国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指手画脚,横加指责,甚至将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取保候审,说成是所谓其施压的结果,确实让人愕然。
这种傲慢和偏见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干涉与侮辱。这些人在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同时,也把自己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的面目,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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